服务热线:18156506577
电商资讯
电商资讯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电商资讯 > 电商资讯 >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垄断行为罚款34.42亿元

发布日期:2021-10-09  浏览次数:0
       10月8日消息,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美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实现规范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对此,美团表示诚恳接受,坚决落实,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二选一”。美团将以此为戒,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多做贡献。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专案组,依法扎实高效推进案件查办,广泛开展调查取证,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并全面深入分析,查明案件事实;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多次听取美团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确保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经查,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事实上,美团此前曾多次因为“二选一”被罚。
 
       2017年,浙江金华美团强迫商家签订“合作承诺书”,要求商家签订******协议,否则就上调佣金费率,甚至强制关店。当地市场监督局针对这一限制竞争的行为,做出了罚款52.6万元的判决。
 
       2018年,江苏淮安美团以调高费率、设置不合理条件、关店等手段强迫商家下架饿了么上面的店铺,被当地市场监管局罚款7万。
 
       2019年,美团采取误导、欺骗等手段,强迫用户修改、关闭或者卸载其他的外卖APP,被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管局罚款2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7日,*********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了《*********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其中就有关于“二选一”的一些明确规定:

Copyright 2018 © laecp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8004400号-1

营业执照:91341122MA2RF22EXU 网站技术:烨炫网络

皖公网安备 34112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