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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电商平台不得擅自发送营销短信

发布日期:2021-11-08  浏览次数:0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主要电商平台企业、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召开行政指导会,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营销短信扰民问题,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

 

  会议指出,近年来,“双十一”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

 

  会议要求,一是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完善现有短信营销预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短信端口接入管理,规范短信签名使用,推动常态化治理。

 

  三是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要加强垃圾信息投诉受理、线索转办及监测分析等工作,发挥“风向标”作用,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

 

  分析指出,营造安宁有序的“双十一”活动需要各方合力。电商平台企业要将规范营销行为作为活动的一部分,既重视销售数据,也重视消费者的权益和体验。在执法环节,政府部门要加强惩戒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规范短信营销行为,有效治理垃圾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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