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8156506577
电商资讯
电商资讯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电商资讯 > 电商资讯 >

给直播带货套上法治“笼头”

发布日期:2022-10-28  浏览次数:0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标准《直播电商营销与售后服务规范》于10月14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该地方标准结合广州地区实际,从营销和售后两大维度明确了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主播、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商家等相关方的资质、要求、责任、义务,特别是对虚拟主播进行定义并纳入标准范围。(10月18日《中国消费者报》)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即直播带货。近年来,直播带货迎来“井喷式”发展,成为电商行业的时代潮流。然而,直播带货鱼龙混杂,大小网络主播们在直播带货中,频频出现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问题,让直播带货沦为直播带“祸”,坑害广大消费者。广州市出台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直播带货行为,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笔者认为,直播带货乱象丛生,社会危害性大,涉及的受害人较多,必须通过法治规范和约束,有效遏制直播带“祸”现象。

        网络主播粉丝众多,特别是一些网红主播,粉丝量数千万级,一场直播带货的销售额,高达几百万上千万元,一旦出现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不仅给众多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也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没有相关标准加以规范,给行政处罚带来了困难,要么,当事主播钻法律漏洞,逃避了惩罚,要么,罚款的数额,与主播收获的巨额经济利益相比,仅是“九牛一毛”,起不到多大的惩戒作用。在侥幸心理和诱人的利益驱动下,便会出现“屡犯屡罚,屡罚屡犯”不正常现象,而大小主播们则通过直播带“祸”,赚得盆满钵满。

        网络空间绝非不法之地。针对直播带货乱象,必须加以约束和规范,才能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首先,要严格落实《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行业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此次,广州市出台相关地方标准,可以说是上述行业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从营销和售后两大维度明确了主播、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商家等相关方的资质、要求、责任、义务,各方责任可谓一清二楚,一旦出现直播带“祸”违规违法行为,避免了相互扯皮,将有助于******执法,让违规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其次,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等,也要依规履行相关的监管责任,严格主播直播带货行为,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对直播带货中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应当立即关停相关直播账号予以整顿及处罚;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不仅要******性封禁直播账号,还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

        此外,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直播带“祸”行为,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带来牢狱之灾。总之,要多管齐下,给直播带货套上法治的“笼头”,从而倒逼主播们直播带货时必须严格自律,守住法治“底线”,不敢利用直播进行坑害消费者等违法犯罪活动。


Copyright 2018 © laecp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8004400号-1

营业执照:91341122MA2RF22EXU 网站技术:烨炫网络

皖公网安备 34112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