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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全国******直播销售员管理规范,明确直播营销人员基本职责

发布日期:2020-07-21  浏览次数:0

       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获悉,浙江省制定的******个直播销售员的管理标准——《电子商务直播营销人员管理规范》(标准号T/ZEA 007-2020)团体标准经立项审核、组织编制、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日前正式发布。

 

  据悉,此前人社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正式向社会发布第三批9个新职业,明确了“直播销售员”“互联网信息审核员”等5个工种。

 

  目前直播销售员“带货”一旦确认直播带货的货物是假冒伪劣或者质量不过关的产品,主播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越红火的职业,越要警惕不良行为的规范,直播平台有义务进行审查义务。有门槛、有底线、有规矩的直播平台才能越走越远。当下增设这样的工种,并将之纳入统一管理,可谓正当其时。

 

  在此背景下,为加强直播电商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浙江省商务厅指导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依托直播电商联盟,系统性地推进直播电商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内容涉及人才、运营、管理、服务、评价、营销等细分领域。

     《电子商务直播营销人员管理规范》是继6月30日浙江正式发布******个直播电商领域标准——《直播电商人才培训和评价规范》(标准号T/ZEA 006-2020)后的第二个标准,也是全国******直播销售员的管理规范。

 

  此外,《电子商务直播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直播电商培训及技能评价规范》《直播电商基本术语规范》《电子商务直播客户服务规范》等四项直播电商团体标准,此前已于5月28日经浙江省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讨论,通过了相关标准的立项论证。目前,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电子商务直播营销人员管理规范》从直播电商、电子商务直播营销人员的术语和定义,以及电子商务直播营销人员基本职责、实名认证应满足要求等资质进行了框定,提出直播销售员应该熟悉并遵守法律政策,还要熟悉直播的策划、场景搭建、商品选择以及分享讲解等一系列业务知识,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做到商品的品控。

 

  在直播销售员的行为规则方面,语言表达、仪容仪表、举止动作等都明确了不得跨越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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